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是公司以实际业务为背景,以锁定收入与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保持稳健经营为目的,开展的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防范出口业务所面临的汇率波动风险,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的需要,没有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相关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所审议的上述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永强 何玉润 陈 欣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