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玉润)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独立董事何玉润:1975年出生,会计学博士。2005年7月至今任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财政部“全国会计学术领军人才”项目首批入选者,中国会计学会金融会计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长城学者,北京市青年教学名师,北京市党外高级知识分子联谊会常务理事,美国明尼苏达大学访问学者。2021年3月至2024年4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2024年度) |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2024年度) | ||||
任职期间会议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任职期间会议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
何玉润 | 5 | 5 | 0 | 0 | 4 | 4 |
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委员会名称 | 成员情况 | 召开会议次数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职责的情况 | 异议事项具体情况(如有)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何玉润、黄永强、秦翠萍 | 3 | 2024年01月05日 | 对年度财务报告准备及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进行讨论。 | 无 | 无 | 无 |
2024年02月06日 | 1.审议《2023年财务报告》; 2.审议《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 无 | 无 | 无 | |||
2024年04月29日 | 审议《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无 | 无 | 无 | |||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黄永强、何玉润、李洪波 | 2 | 2024年02月06日 | 1.审查2023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2.研究讨论2024年考核制度与激励机制相关内容。 | 无 | 无 | 无 |
2024年03月08日 | 1.审查《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2.审查《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无 | 无 | 无 |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保龄宝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工作细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人2024年任职期内出席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预计与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内,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任职期间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独立董事其他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均会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公共传媒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与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2024年日常业务经营的需要,预计在2024年度与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生的关联交易业务总额不超过1.037亿元,另银行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2亿元。该项议案也于2024年2月28日通过了年度股东会的审议程序。该议案中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需,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实现价值最大化,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未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也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本人任职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上述提名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没有其他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4年2月28日召
开2023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相关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何玉润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