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4月21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3年11月,信永中和与公司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信永中和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及其他鉴证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经评估,公司认为,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2023年3月24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信永中和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审计工作开始前召开会议,提醒年审会计师关注监管部门对审计工作开展的最新要求,并与年审会计师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及审计计划,明确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关键审计事项及重点,督促年审会计师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听取年审会计师关于定期财务报告审计执行情况的汇报。
(三)2024年3月15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四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