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所赋予的职责,遵守诚信原则,从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列席参加历次董事会和股东会,监督各项议案的执行等。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一)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年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购买监事责任保险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2022-202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2022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追认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四)2022年9月13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五)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六)2022年12月12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各位监事列席了历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审阅报告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经营,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检查了公司财务状况,认为公司财务制度较健全、内控制度较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2022年度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为了规范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结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公司规章制度,本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并成立了集团战略投资中心,对于公司并购及投资行为给予专业的分析及可行性研究,保障投资为股东带来利益最大化。报告期内,本公司所有投资事项均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四)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依据市场公允价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当前公司经营情况需要,并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对公司的经营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现状。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