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年28月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加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9名增至11名,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由6名增至7名,独立董事人数由3名增至4名,并对《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内容进行同步修订。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次增加董事会成员人数的情况,公司将对《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2023年3月)》和《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3月)》。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
二、《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1 |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即6人)时; |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
| 2 |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联席董事长一人。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联席董事长一人。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1 | 第十九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联席董事长1人。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 第十九条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联席董事长1人。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
特此公告。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