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联行(002285)_公司公告_世联行: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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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5-06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22-011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2年5月5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12楼1205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总经理朱敏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22人,代表股份1,002,730,2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169%。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992,812,2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192%;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4人,代表股份9,917,9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7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002,524,228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5%;反对81,9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弃权12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02,524,228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5%;反对81,9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弃权12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02,524,228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5%;反对81,9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弃权12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02,495,428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6%;反对81,9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弃权1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002,618,528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9%;反对110,7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5,249,396股,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82%;反对110,70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六)审议通过《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02,495,428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6%;反对81,9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弃权1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5,126,296股,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59%;反对81,90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9%;弃权1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2%。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02,517,128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7%;反对89,0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9%;弃权12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5,147,996股,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51%;反对89,00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8%;弃权12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2%。

(八)审议通过《2022年董事、高管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02,536,328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7%;反对89,0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9%;弃权10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5,167,196股,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98%;反对89,00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8%;弃权10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5%。

(九)审议通过《2022年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02,536,328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7%;反对89,0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9%;弃权10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5,167,196股,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98%;反对89,00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8%;弃权10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5%。

(十)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02,488,328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759%;反对89,0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9%;弃权1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5,119,196股,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31%;反对89,00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8%;弃权1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2%。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购买监事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02,488,328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9%;反对89,0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9%;弃权1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5,119,196股,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31%;反对89,00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8%;弃权1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2%。

(十二)审议通过《2022-202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1,002,543,428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4%;反对185,8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5%;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5,174,296股,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26%;反对185,80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6%;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

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93,150,189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46%;反对9,579,039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53%;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02,647,328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7%;反对81,9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02,640,228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反对89,0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9%;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02,647,328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7%;反对81,9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02,647,328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7%;反对81,9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02,618,528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9%;反对81,9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弃权2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02,647,328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7%;反对81,9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02,647,328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7%;反对81,9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庄浩佳、黄可鑫

3、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二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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