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阿股份”、“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蒋容、姜峰等37名交易对方(以下合称“交易对方”)购买深圳尚阳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标的”、“尚阳通”)100%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交易”)。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友阿股份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上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主体不存在因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 |||||
江 武 | 周 驰 | ||||
财务顾问协办人: | |||||
王娟娟 | 陈 杰 | 倪文婷 | |||
吕想科 | 朱 欣 | 宋增旭 | |||
阙雪莉 | 张 卓 | 冯晓娟 | |||
潘少光 | 曾宇轩 | ||||
部门负责人: | |||||
邹 扬 |
内核负责人: | |||||
倪晋武 |
法定代表人: | |||||
徐朝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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