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阿股份(002277)_公司公告_友阿股份: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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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阿股份: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0

证券代码:002277 证券简称:友阿股份 编号:2025–028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合作各方进行战略性合作签署的框架性协议,后续将根据合作项目的进展和需要,另行签订相关项目合同,具体实施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25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概况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与长沙国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国控资本”)、清华大学天津电子信息研究院(以下简称“清华电子院”)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通过利用各自优势资源,广泛开展深层次合作,依法依规实现互利共赢、协同发展的目标。

公司与长沙国控资本、清华电子院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1)协议对方一

企业名称:长沙国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孙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MA4L1PUQ0F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国有资本投资;国有资产管理;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景路2号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长沙国控资本不存在关联关系。长沙国控资本成立于2015年11月,是长沙市国资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产业投资板块专业化运营平台,主营业务包括股权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已发起设立基金超20只,基金规模超100亿元。目前长沙国控资本正计划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在半导体产业培育、科技创新和生态构建中的引领作用。

(2)协议对方二

名称:清华大学天津电子信息研究院法定代表人:沈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200003409772565开办资金:16,893万元人民币业务范围:电子信息领域技术和产品研发、科技成果转化、高科技企业孵化、技术和检测服务等。

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中天大道2018号生态城科技园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清华电子院不存在关联关系。清华电子院成立于2015年7月20日,位于中新天津生态城科技园内,是清华大学电子信息学科成果转化、产业化基地,以及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生态城管委会与清华大学合作设立的新型研发、对外合作的专职机构,由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负责运营管理。自建院以来,清华电子院在企业孵化、成果产业化、应用研发、人才培养、金融支持等方面均取得诸多突破,现组建了一支成果转化专职团队,建成光电子芯片产业化产线、6个技术应用平台,在天津市孵化聚集企业150余家。

2、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上述交易对手方发生类似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经查询,长沙国控资本和清华电子院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协议约定内容并承担相关责任的能力。

三、业务合作战略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长沙国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乙方: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丙方:清华大学天津电子信息研究院

1、战略合作范围及内容

(1)甲乙丙三方拟通过战略合作,依托清华大学的技术、人才和产业资源,形成“以研促产、以产带研”的良性循环,构建“产学研用”一体化生态,加速推动长沙市半导体产业升级,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芯”高地。

(2)甲乙双方拟合作设立半导体领域并购基金,围绕半导体产业链开展投资,由甲方下属基金管理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并购基金可投向丙方的科技成果转化/商业化/产业化项目,丙方为并购基金投资提供科研、技术、行业等专业咨询;助力乙方打造第二增长曲线、实现双主业发展。

2、战略合作机制

(1)建立工作机制:三方建立定期或不定期会晤机制,进行友好磋商、协调,以顺利推进具体合作项目的开展,三方可指定项目联系人负责具体协调沟通事项。

(2)建立“一事一议”机制:合作三方按照相关法定流程,开展友好合作,实现合作的预期及战略共赢,具体合作项目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磋商解决,根据具体合作项目的进展和需要,后续另行签订具体项目合同。

(3)加快实施推进:甲、乙、丙三方同意利用各自优势资源,广泛开展深层次合作,依法依规实现互利共赢、协同发展的目标。

3、战略合作期限

甲乙丙三方战略合作期限为3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如依据协议开展的具体合作期限超过协议期限,协议有效期不影响具体合作项目的有效期。

4、特别约定

(1)本协议为框架式协议,仅为表明各方进行友好合作的意愿,除保密条款外,不对各方构成法律约束力的义务或承诺。就合作过程中单个项目的合作模式、要求及各方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各方后续签订的具体项目合同约定为准。如各方后续签署的具体合作协议内容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应以各方签署的具体合作协议内容为准。

(2)各方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合作内容开展具体合作项目时,若有关合作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政策、公司规章制度明确需要履行采购、招投标、国有资产处置等程序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旨在通过利用三方各自的技术、专业、人才等优势资源,在功率半导体器件领域广泛开展深层次合作,为公司打造第二增长曲线、实现“零售+半导体”双主业发展战略提供助力。

2、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框架性约定,后续公司将根据合作项目的进展和需要,另行签订相关项目合同,具体实施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规定,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25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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