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三金(002275)_公司公告_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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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1-12-28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军事医学科学院放射与辐射医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军科院放射与辐射医学研究所”)于 2011 年 12 月 26 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签署了《推进产学研联盟加强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或“协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作方基本情况 军事医学科学院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最高医学研究机构,军科院放射与辐射医学研究所是军事医学科学院重点研究所,拥有 11 个研究室,其中有 6 个研究室列入全军的医学重点实验室名录,位居全军研究所之首,拥有 1 个国际合作研究中心、3 个国家级重点学科、4名院士和一大批中青年人才。在新药研究方面,该所拥有配套的学科、先进的技术平台和雄厚的技术设备,先后获得新药证书 44 个、临床批件 48 个,目前还承担国家新药创制重大专项课题 70 余项,拥有一批生物、化学、天然药物的成药品种和在研项目。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为提高部队官兵健康水平及军事作业能力,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计民生的重大需求,充分发挥军企双方的特色优势,积极探索军地结合、军民两用、融合发展的新机制,共同推进军队特需药品研发及生产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军用成果向民用成果转化,促进民用药品研发生产,决定在双方产学研联盟的基础上,深化全面战略合作,加强在药物研发、扩试生产、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及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战略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互利互赢。双方就以上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恪守: 1、双方建立全方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联合研发军队特需药品和民用药品; 2、通过对国内外的药物(包括:药物、保健品、诊断试剂)进行调研评估后,双方将对共同同意立项的候选品种进行合作研发; 3、对双方同意合作的项目,公司给予相应的经费资助,或共同申请国家或地方的相关项目资助; 4、公司将成为对方军用特需药品与民用药品的中试生产基地; 5、依照协议研发的项目,属于军队特需药品的,其生产由公司负责,销售由军科院放射与辐射医学研究所负责;属于民用药品的,其生产、市场营销和推广均由公司负责; 6、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三、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为公司提供了一个产学研战略联盟平台,可使公司多方位综合利用军科院放射与辐射医学研究所的优势资源和先进技术,充实和扩大公司自己的产品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学研和新产品开发的整体实力,并使得公司的产品销售市场由纯民用药品市场向军需药品市场延伸。 四、其它说明 1、本协议的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意向性合作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合作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军事医学科学院放射与辐射医学研究所推进产学研联盟加强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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