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 2011 年 12 月 16 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1 年 12 月 21 日上午 9 时在广西桂林市金星路 1 号公司董事长办公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8 人,董事祝长青先生因公出差委托谢元钢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表决,监事王淑霖、徐润秀列席了会议,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邹节明先生主持,经出席会议的董事举手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 号)和广西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通知》(桂证监发[2011]33 号)的要求,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进行了相应修订。 修订后的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特此公告。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