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三金(002275)_公司公告_桂林三金: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时间:

桂林三金: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7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的法规要求,勤勉、诚实地履行职能,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保障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监事会对公司长远发展计划、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现将监事会在本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对2021年经营管理行为及业绩的基本评价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5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会议,并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2021年,监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经营班子勤勉尽责,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经营中未出现违规操作行为。

二、监事会会议情况和决议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

(一)2021年0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以现场方式举行,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8、《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的议案》;

9、《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10、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2021年08月0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举手表决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三)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举手表决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举手表决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五)2021年12月0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举手表决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

的议案》;

2、《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三、监事会对2021年度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赋予的职权,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审查业务资料等多种形式,认真履行监督及其他各项职能。监事会就公司2021年度经营运作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在职权范围内,准确、全面地履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决策程序科学、合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过程中,未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

损害公司利益和侵犯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真仔细地检查和审核了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与监督,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专储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没有变更投向和用途,未发生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重大资产收购和出售事项。

(六)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认真审核后,认为:

公司已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该制度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及时登记知悉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名单及其个人信息,未发生内幕交易,确保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对董事会自我评价报告没有异议,认为:公司认真

按照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规范运作,决策合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八)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关注到公司发生以下担保事项:

2021年4月27日和2021年5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1年度为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孙公司宝船生物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船生物”)和白帆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帆生物”)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等方式。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等方式。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与有关银行及金融机构最终协商后签署的法律文件确定。上述担保额度可在宝船生物和白帆生物之间分别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根据孙公司的具体资金需求进行审核并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或文件。经核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审批对外担保总金额为8亿元,实际担保余额为32,000.00万元,其中对宝船生物的担保余额为9,000.00万元,对白帆生物的担保余额为23,000.00万元,均不存在逾期、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情况。监事会认为,上述担保发生前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担保事项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2022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2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进

行监督和检查,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办公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保护股东、公司和员工等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2022年4月25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