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三金(002275)_公司公告_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整改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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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整改事宜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1-06-15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整改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现将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关委托贷款整改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于2011年3月21日公告了《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其中'其他应收款'科目中列示了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湖南三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2000万元的委托贷款。该项委托贷款的发生系为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根据《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制度》于2010年12月17日向子公司湖南三金委托贷款2000万元,用于归还公司担保的银行贷款。同时,为支持湖南三金发展,做强做大湖南三金,公司于2011年3月15日收购了常德城建投所持的湖南三金30%股权,湖南三金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收购事项已于2011年3月22日公告)。2011年5月4日湖南三金已归还该笔委托贷款。公司的该项委托贷款行为未按《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对此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认真学习,并向相关部门、单位进行传达、通报。本着严格自律、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公司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则,针对委托贷款和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证券投资等投资行为专门拟定了《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桂林三  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并修订了《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了投资行为的要求,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进行认真整改。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要密切关注公司委托贷款和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的执行和进展情况,确保在今后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相关单位负责人  整改完成时间:长期抓好落实。  通过上述事项,公司深刻认识到,应进一步组织加强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认真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深刻理解掌握相关规则制度;强化执行,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从流程设计上防范疏漏、加强监督;进一步加强责任意识教育和责任追究力度,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的信息披露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健康、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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