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依据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以及以前期间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0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和2019年5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9年度为孙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孙公司宝船生物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船生物”)和白帆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帆生物”),在银行综合授信及通用电气(中国)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预计2019年度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其中宝船生物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白帆生物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其中与通用电气(中国)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担保额3,400万元)。
(2)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和2020年5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0年度为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宝船生物和白帆生物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担保(其中宝船生物(资产负债率低于70%)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白帆生物(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截至2020年06月30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30,519.37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10.44%。其中对宝船生物(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总额为9,236.2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3.16%;对白帆生物(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总额为21,283.0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28%。不存在逾期、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严格遵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是为保障孙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没有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公司对外担保审批决策及内部控制程序得到有效落实。
独立董事签字:
玉维卡 莫凌侠 何里文
2020年0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