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5 证券简称:桂林三金 公告编号:2019-006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19 年3 月20 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董事和监事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通知,会议于 2019年3 月26 日在广西桂林市金星路一号公司董事长办公室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董事长邹节明先生委托副董事长王许飞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监事阳忠阳、徐润秀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副董事长王许飞先生主持,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详细内容见同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孙骏先生、陈亮先生、刘焕峰先生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即将满六年,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连任不得超过6年”的规定,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公司衷心感谢三位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同时,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推荐
玉维卡女士、莫凌侠女士、何里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通过对上述人选的资格、资历、能力等进行了考察,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本次拟聘任的独立董事,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根据深交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规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信息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深交所投资者热线电话0755-82083000及邮箱info@szse.cn,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交所反馈意见,本公司反馈意见电话为0773-5829106,电子信箱为dsh@sanjin.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董事会需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上述第二项议案。
【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2019年3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特此公告。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3 月27 日
玉维卡女士:1962年出生,中国公民,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曾任任中国石油天然气六公司会计,广西桂林台联酒店财务经理,广西桂林千诚审计事务所业务助理,广西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主任、所长助理、所长。2006年12月至今任广西君益安会计师事务所所长,2005年至今任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曾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玉维卡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玉维卡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情形。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玉维卡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莫凌侠女士:1964年出生,中国公民,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9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民法专业,法学硕士。现为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公司法、证券法、知识产权法等领域,公开发表论文几十篇,出版专著数部。1991年开始兼职律师执业,先后担任数十家国家机关、大型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同时兼任桂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莫凌侠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莫凌侠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情形。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莫凌侠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何里文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安交通大学经济学博士、副教授。曾在桂林理工大学管理学院管理科学系、桂林博威咨询管理公司、防城港市发展和改革委任职,2011年11月起在桂林理工大学商学院任
职,现兼任中国经济与管理数学协会常务理事、广西管理科学与工程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长。
何里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何里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情形。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何里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