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三金(002275)_公司公告_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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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09-12-03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概述 2009年7月,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528号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4,600万股普通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10,8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59,278,300.00元。 2009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超额部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2009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2009年8月18日、9月23日公告。 2009年12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桂林西城开发区秧塘工业园购地的议案》、《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原于2007年11月5日与临桂县国土资源局签署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通过出让取得200,000平方米的土地,并于2008年2月28日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人民币2400万元,土地使用权手续正在办理中。此次,公司于2009年12月1日再次与临桂县国土资源局签署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原有宗地旁增加取得377,059平方米的土地,和原有宗地形成一个完整地块(共计577,059平方米),与原有宗地合并,一并办理土地使用权手续。新增土地出让金人民币8,852.6万元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获得此地块后,公司拟将特色中药三金片技术改造工程、西瓜霜润喉片等特色中药含片技术改造工程、桂林西瓜霜等特色中药散剂技术改造工程、脑脉泰等中药胶囊剂特色产品产业化、西瓜霜中药提取综合车间二期技术技改项目、中药新药舒咽清喷雾剂产业化项目、特色中药眩晕宁产业化项目共七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地址分别由桂林市骖鸾路12号、桂林西城区人民大道112号变更至桂林市西城开发区秧塘工业园新购地块进行。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变更前项目 (万元) 实施地点 特色中药三金片技术改造工程 7,980.19 骖鸾路12号 西瓜霜润喉片等特色中药含片技术改 6,500.07 骖鸾路12号 造工程 桂林西瓜霜等特色中药散剂技术改造 6,580.82 骖鸾路12号 工程 脑脉泰等中药胶囊剂特色产品产业化 7,800.16 骖鸾路12号 西瓜霜中药提取综合车间二期技术技 5,650.30 人民大道改项目 112号 中药新药舒咽清喷雾剂产业化项目 5,300.01 人民大道112号 特色中药眩晕宁产业化项目 6,800.37 人民大道112号 二、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及影响 根据桂林市政府“向西发展,保护漓江,再造一个新桂林”的政策指引、鼓励与要求以及桂林市城市发展现状和城市与工业规划,结合公司的生产经营实际与长远发展,宜对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予以 变更。 公司现有生产场地及拥有地块均位于城市较繁华地带,从长远看不利于今后公司的产业链布局与发展;且特色中药三金片技术改造工程等七个募集资金项目以及三金现代化仓储及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原本为一体化的产业化项目,原来的建设实施地址分散在桂林市骖鸾路12号、桂林西城区人民大道112号和桂林市西城开发区秧塘工业园三个不同地块,三个地块间分布达16公里,不利于项目今后的建设和生产组织。 为解决这一问题,公司此次以自有资金竞得本宗位于桂林市西城开发区秧塘工业园377,059平方米的土地,和原有宗地(200,000平方米)形成一个完整地块(共计577,059平方米),为公司今后发展、进一步优化项目投资奠定了基础。通过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将有利于解决公司持续发展面临的生产场地紧张、分散的问题,有利于公司产业链的配套完善,提高生产组织效率,节约运输成本,从而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主要是由于桂林三金响应桂林市政府“向西发展,保护漓江,再造一个新桂林”,改善城市环境、保护旅游资源、优化城市功能的号召,不再在老厂区进行新项目建设。加之在市、县两级政府的支持下,在秧塘工业园通过出让获得了比现有厂区更大的土地,为公司生产基地、物流基地的集中建设及今后的发展提供了好的条件。通过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有利于解决公司持续发展面临的生产场地紧张、分散的问题,有利于公司产业链的配套完善,生产组织效率的提高,节约运输成本,从而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2、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并未对《招股说明书》承诺的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内容进行重大改变,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已对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4、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不违反《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3、临桂县土出字200906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特此公告。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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