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股东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东。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桂林市金星路一号公司一楼会议厅 4、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0日(星期四)下午14:30-17: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 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9日15:00至2018年5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主持人:董事长邹节明先生 6、 公司已于2018年4月20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4 人,代表股份447,595,95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5.83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5人,代表股份 445,589,37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5.49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2,006,58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400%。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6,527,34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0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4,520,76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76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人,代表股份 2,006,58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400%。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 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445,600,67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42%;95,4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 1,899,881 股 弃 权 ,占 出 席 本次 股 东 大会 有 效 表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0.4245%。 2、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445,600,67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42%;95,4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 1,899,881 股 弃 权 ,占 出 席 本次 股 东 大会 有 效 表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0.4245%。 3、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445,653,17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60%;42,9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 1,899,881 股 弃 权 ,占 出 席 本次 股 东 大会 有 效 表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0.4245%。 4、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445,653,17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60%;42,9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 1,899,881 股 弃 权 ,占 出 席 本次 股 东 大会 有 效 表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0.4245%。 5、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445,653,17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60%;42,9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 1,899,881 股 弃 权 ,占 出 席 本次 股 东 大会 有 效 表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0.4245%。 6、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445,600,67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42%;117,602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3% ; 1,877,679 股 弃 权 ,占 出 席 本次 股 东 大会 有 效 表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0.41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4,532,06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320%; 117,602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17%;1,877,679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664%。 7、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445,600,67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42%;95,4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 1,899,881 股 弃 权 ,占 出 席 本次 股 东 大会 有 效 表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0.4245%。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45,600,67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42%;95,4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 1,899,881 股 弃 权 ,占 出 席 本次 股 东 大会 有 效 表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0.42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4,532,06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320%;95,4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15%;1,899,881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065%。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45,598,77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38%;95,4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 1,901,781 股 弃 权 ,占 出 席 本次 股 东 大会 有 效 表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0.4249%。 本提案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45,598,77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38%;95,4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 1,901,781 股 弃 权 ,占 出 席 本次 股 东 大会 有 效 表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0.4249%。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委托理财投资对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45,600,67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42%;95,4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 1,899,881 股 弃 权 ,占 出 席 本次 股 东 大会 有 效 表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0.42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4,532,06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320%;95,4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15%;1,899,881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065%。 五、 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孙骏先生、陈亮先生、刘焕峰先生分别向股东大会提交了述职报告。 《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2018年4月2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程益群 高毛英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 备查文件 1、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