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三金(002275)_公司公告_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1995-1997年工资总额、内部职工购买国有股权情况等问题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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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1995-1997年工资总额、内部职工购买国有股权情况等问题的声明
公告日期:2009-06-26
招商证券、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995-1997 年工资总额、 内部职工购买国有股权情况等问题的声明 近日,有媒体报道,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1995-1997 年的工资 总额披露不实、内部职工购买国有股权向发行人借款等问题,保荐机构和主承销 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对相关问题进行 了核查,现特声明如下: 1、招股意向书披露的1995 年、1996 年和1997 年发行人工资总额真实、准 确 发行人2006 年以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工效挂钩计发工资,桂林市医药 工业公司、桂林市财政局和桂林市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共同出具的《桂林市企业工 效挂钩、包干批复》确认发行人1995 年、1996 年、1997 年的工资总额分别为人 民币1938.80 万元、2820.94 万元和3516.29 万元。经核查,发行人的上述工资总 额情况真实、准确。 2、发行人内部职工购买国有股权不存在向发行人借款购股的情况 1997 年12 月,发行人内部职工购买77.78%国有产权,资金来源主要有两种: 一是本人自有积累;二是本人通过亲戚、朋友等个人筹措。经核查,上述情况真 实、准确。 上述有关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995-1997 年工资总额、内部职工购 买国有股权等情况,均以招股意向书的披露为准,招商证券、北京市通商律师事 务所确认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孙坚 程洪波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 张晓彤 程丽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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