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三金(002275)_公司公告_桂林三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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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8-23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日期:2017 年 6 月 12 日 2、变更原因:根据财政部 2017 年 5 月 10 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公司须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进行调整。 3、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依据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 1 -号——政府补助》执行。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依据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执行。 4、审批程序: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及 2017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通知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 2 -号)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规定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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