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和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二、本次提名的董事会候选人任职资格合法,组成结构合理,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经审阅相关简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禁的情况。 我们同意提名邹节明先生、王许飞先生、邹洵先生、谢元钢先生、邹准先生、吕高荣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孙骏先生、陈亮先生、刘焕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孙 骏__________ 陈 亮__________ 刘焕峰___________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