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董事和监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董事会提议调整独立董事和董事津贴事项、监事会提议调整监事津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审议的《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津贴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监事津贴的议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津贴预案合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津贴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公司监事津贴的议案》,并同意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孙 骏__________ 陈 亮__________ 刘焕峰___________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