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参与发起设立山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投资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参与发起设立山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阅读和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公司已于会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情况说明,在我们经过事前认真审查后,征得了我们的意见。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关于参与发起设立山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获得通过,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参与发起设立山水保险公司符合公司“大健康”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和优化公司的业务结构,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参与发起设立山水保险公司事宜。 独立董事: 孙 骏 陈 亮 刘焕峰 2015年06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