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部分土地及相关附着物 纳入收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及相关附着物纳入收储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 公司此项交易行为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客观原则,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及相关附着物纳入收储。 独立董事: 孙 骏 沈雪艳 陈 亮 201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