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三金(002275)_公司公告_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部分土地及相关附着物纳入收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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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部分土地及相关附着物纳入收储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9-27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部分土地及相关附着物纳入收储的公告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三金集团桂林三金生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临政复【2013】149号),临桂县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拟收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三金集团桂林三金生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三金生物”)位于临桂镇人民路112号的17,593.30平方米和35,635平方米(合53,228.30平方米)土地。 2、2013 年9 月27 日,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部分土地及相关附着物纳入收储的议案》,同意临桂县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收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三金集团桂林三金生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三金生物”)位于临桂镇人民路112号的53,228.30平方米土地及56,280.82平方米地上建筑物,并授权管理层负责签订相关协议和办理该资产收储相关手续。 3、收储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补偿金额以参照最终评估价协商为准。 4、公司持有该处土地产权权属清晰,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5、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项交易行为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客观原则,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及相关附着物纳入收储。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临桂县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 临桂县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属政府机关,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面积及用途:土地总面积53,228.30平方米,地上建筑物总面积56,280.82平方米。其中本公司土地面积17,593.30平方米(土地证号:临国用【2002】第769号,土地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为综合、工业用地),地上建筑物面积23,720.30平方米。);三金生物土地面积35,635平方米(土地证号:临国用【2005】第1916号,土地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为综合、工业用地),地上建筑物面积32,560.52平方米。 2、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3、标的权属: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三金集团桂林三金生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上述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形。 4、标的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县临桂镇人民路112号 5、本次土地收储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四、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安排 本次收储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已根据桂林市政府“向西发展,保护漓江,再造一个新桂林”的政策指引及公司发展规划,在桂林市西城开发区秧塘工业园建设新厂区即公司现代中药城项目,建成后公司及三金生物将整体搬迁至新的厂区。本次收储后,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能持续稳定发展,政府允许公司可继续在该地块上生产经营直至搬迁完成。公司将制定搬迁计划时间表,根据搬迁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目前上述资产的评估价格尚未确定,土地收储协议尚未签署,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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