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晶光电”或“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水晶光电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21号),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采用竞价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2,943,889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01元,共计募集资金2,249,999,995.89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3,949,999.95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2,216,049,995.94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于2021年7月2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2,433,909.33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213,616,086.6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400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221,361.61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103,507.75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341.77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62,303.11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2,428.23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165,810.85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2,770.00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58,320.76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58,320.76 | |
差异 | G=E-F | 0.00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于2021年8月10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湾新区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连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子公司江西晶创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月湖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3个定期存款账户和1个通知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 | 1207021229200485006 | 16,754,608.23 | 活期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 | 1207021214200048351 | 310,000,000.00 | 定期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海门支行 | 19955101040024870 | 25,572.21 | 活期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 | 8110801014402257507 | 40,802.89 | 活期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 | 8110801022902512897 | 100,000,000.00 | 定期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月湖支行 | 1506212029200175219 | 1,543,527.37 | 活期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月湖支行 | 1506212014210006175 | 69,000,000.00 | 通知存款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市分行 | 199251791477 | 1,084,290.75 | 活期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市分行 | 203751987218 | 84,758,761.39 | 定期 |
合计 | - | 583,207,562.84 | -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核查意见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系通过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持续增长带来的资金需求,通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的提升来体现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他募集资金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做到专用账户存储管理、专款专用。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之情形。
六、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保荐机构通过审阅水晶光电募集资金相关资料、访谈沟通及考察募投项目建设情况等多种方式,对水晶光电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水晶光电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水晶光电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徐 恩 | 张喜慧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编制单位: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21,361.6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2,303.11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65,810.85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智能终端用光学组件技改项目 | 否 | 145,921.62 | 135,000.00 | 57,279.99 | 94,655.84 | 70.12 | 逐步达到可使用状态 | 26,406.49 | 是 | 否 |
2.移动物联智能终端精密薄膜光学面板项目 | 否 | 40,000.00 | 37,000.00 | 5,023.11 | 21,793.40 | 58.90 | 逐步达到可使用状态 | 36.63 | 否 | 否 |
3.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53,000.00 | 49,361.61 | 49,361.61 | 100.00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38,921.62 | 221,361.61 | 62,303.11 | 165,810.85 | 74.90 | |||||
合计 | - | 238,921.62 | 221,361.61 | 62,303.11 | 165,810.85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移动物联智能终端精密薄膜光学面板项目未实现预计效益主要系市场价格下降,利润未达预期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根据2022年8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智能终端用光学组件技改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此次调整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智能终端用光学组件技改项目”拟用于生产成像光学组件、生物识别光学组件和移动智能终端精密薄膜光学面板三类产品。本次公司拟调整“智能终端用光学组件技改项目”内部的产品结构,新增投产微型棱镜模块产品。在“智能终端用光学组件技改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调整该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将项目中拟用于“新增2亿套生物识别光学组件和1.5亿套移动智能终端精密薄膜光学面板的生产能力”的部分募集资金合计40,000万元转用于新增投产微型棱镜模块产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无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无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通知存款的方式在募集资金专户中存放,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独董发表独立意见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