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晶光电(002273)_公司公告_水晶光电: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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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光电: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2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2022年度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制度均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经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的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资金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与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不存在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续聘2023年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先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和公司的合作过程中勤勉、尽职,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宜决议程序合法有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合格优质的事务所,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3年董事、高管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依据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认为2023年公司董事、高管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现状要求,能有效激励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长久持续发展。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业绩相匹配,综合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既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又有效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2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认为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在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利益和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

七、关于增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查了股东杭州深改哲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推荐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增选的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工作表现资料,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本次增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增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增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徐林、李宗彦、甘为民2023年4月12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2022年度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签字:________________徐 林

签字:_______________李宗彦

签字:________________甘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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