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晶光电(002273)_公司公告_水晶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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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5

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拟实施回购方案,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积极性,激励公司员工创造更大价值,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次回购所用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具有可行性,同意该回购公司股份方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有效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针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已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和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

交易业务。

三、 关于公司购买设备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与公司就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沟通,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购买设备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充分讨论后认为:

公司本次向日本光驰购买镀膜设备而产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其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光学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购买设备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关联董事林敏先生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2、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后,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林敏先生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及公允性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其实施符合公司发展需求,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公司本次购买设备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徐林、李宗彦、甘为民2022年10月25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签字:________________徐 林

签字:_______________李宗彦

签字:________________甘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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