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水晶光电股票代码:00227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浙江富浙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88-2号620室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民心路1号浙商银行杭州分行11楼
权益变动性质:通过转让合伙企业份额引起的股票权益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九月五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晶光电”)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4
二、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 5
第三节 持股目的 ...... 6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及控制关系 ...... 7
三、份额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 8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 10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水晶光电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1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4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本报告书 | 指 | 本《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富浙在水晶光电控制的股份比例由5.28%变为 0.00% |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富浙 | 指 | 浙江富浙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水晶光电 | 指 |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星星集团 | 指 | 星星集团有限公司 |
深改哲新 | 指 | 杭州深改哲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杭州哲恒 | 指 | 杭州哲恒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台州金投 | 指 | 台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国改基金 | 指 | 浙江深改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建德国资 | 指 | 建德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工银理财 | 指 | 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
建德国投 | 指 | 建德市国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坤鑫投资 | 指 | 浙江坤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浙股晶际 | 指 | 浙股晶际(台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说明:如本报告书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浙江富浙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6MA2CCHK51A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88-2号620室 |
通讯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民心路1号浙商银行杭州分行11楼 |
法定代表人 | 张焱 |
注册资本 | 3000万元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营业期限 | 2018年06月15日至9999年09年09月 |
经营范围 | 服务:私募股权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以上项目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浙江制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200 | 40% |
浙江富浙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1,200 | 40% |
浙江自贸区国改创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00 | 20% |
合计 | 3,000 | 100%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职务 |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董事长、经理 | 张焱 | 男 | 中国 | 杭州 | 否 |
董事 | 郑芸 | 女 | 中国 | 杭州 | 否 |
董事 | 李渤 | 男 | 中国 | 杭州 | 否 |
董事 | 任军峰 | 男 | 中国 | 杭州 | 否 |
董事 | 杨文 | 女 | 中国 | 杭州 | 否 |
董事 | 项茹冰 | 女 | 中国 | 杭州 | 否 |
董事 | 窦宏伟 | 男 | 中国 | 杭州 | 否 |
董事 | 周宏 | 男 | 中国 | 杭州 | 否 |
董事 | 王建胜 | 男 | 中国 | 北京 | 否 |
二、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深改哲新与水晶光电控股股东星星集团为一致行动人,浙江富浙通过担任深改哲新执行事务合伙人,与星星集团形成一致行动关系。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业务经营发展需要,减少间接持有的水晶光电股份的权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担任深改哲新执行事务合伙人取得深改哲新的控制权,从而控制上市公司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340.4741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2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水晶光电股份的权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及控制关系
2022年9月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深改哲新其他合伙人与坤鑫投资、浙股晶际签署了份额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拥有的深改哲新1万元合伙企业份额转让给坤鑫投资、将拥有的深改哲新99万元合伙企业份额转让给浙股晶际;深改哲新其他合伙人将合计拥有的深改哲新160,100万元合伙企业份额转让给浙股晶际。本次合伙企业份额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深改哲新合伙企业份额,不再担任深改哲新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改哲新目前持有水晶光电股份7,340.4741万股,占总股本的5.28%。深改哲新原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富浙退伙后,其通过深改哲新控制的具有上市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由7,340.4741万股减少至0股,其间接控制具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比例由5.28%减少为0.00%。深改哲新所持有的水晶光电股份数量未发生增减变动,深改哲新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星星集团的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1、变更前
2、变更后
三、份额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各方
转让方:
(1)浙江富浙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管理人、原普通合伙人)
(2)杭州哲恒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原普通合伙人)
(3)建德市国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原有限合伙人)
(4)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原有限合伙人)
(5)建德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原有限合伙人)
(6)浙江深改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原有限合伙人)
(7)台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有限合伙人)
受让方:
(1)浙江坤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管理人、新普通合伙人)
(2)浙股晶际(台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有限合伙人)
2、本次合伙份额转让
2.1 转让方同意向受让方转让标的合伙份额,受让方同意受让该等标的合伙份额,且各转让方签署本协议即视为其同意其他各方于本协议下的标的合伙份额转让并放弃其在《合伙协议》项下就本次转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如有),并同意就标的合伙份额的转让作出相应的合伙人会议决议。
2.2 鉴于深改哲新所持唯一资产为上市公司水晶光电的股票,故标的合伙份额的转让对价按照水晶光电股票的公允价值确定,即合伙企业所持水晶光电7,340.4741万股股票乘以本协议签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水晶光电的股票交易均价
14.06元/股,合计为1,032,070,658.45元,并根据转让方在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额占合伙企业的总实缴出资额的比例进行测算,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不包含签署当日)的第三(3)个工作日内分别向转让方进行支付。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方 | 受让方 | 受让标的合伙份额(万元) | 对应实缴出资额(万元) | 应支付对价 (元) |
台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浙股晶际 | 76,900 | 59,900 | 479,229,094.67 |
浙江深改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浙股晶际 | 28,100 | 20,000 | 160,009,714.41 |
建德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浙股晶际 | 20,000 | 20,000 | 160,009,714.41 |
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 浙股晶际 | 20,000 | 20,000 | 160,009,714.41 |
建德市国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浙股晶际 | 15,000 | 9,000 | 72,004,371.49 |
杭州哲恒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浙股晶际 | 100 | 100 | 800,048.57 |
浙江富浙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浙股晶际 | 99 | 1 | 8,000.49 |
浙江富浙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坤鑫投资 | 1 | 0 | 0 |
合计 | 160,200 | 129,001 | 1,032,070,658.45 |
2.3 本次转让完成后,合伙企业合伙人及其认缴出资如下:
合伙人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浙股晶际 | 160,199 | 99.9994% |
坤鑫投资 | 1 | 0.0006% |
合计 | 160,200 | 100% |
3、交割后事项
3.1 本次标的份额转让完成工商登记后,新管理人负责将合伙企业备案至新管理人名下,原管理人应根据新管理人发出的通知及时配合办理合伙企业作为私募基金的重大事项变更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基金产品更换管理人事项、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业协会”)的提示及时提交信息披露文件或对相关问询予以回复说明等。
3.2 本次标的份额转让完成交割后,由新普通合伙人负责办理本次标的份额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全体转让方应予配合,并促使本次转让尽快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合伙企业取得新的营业执照之日为工商变更完成日。
4、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4.1 本协议的订立、签署、履行和争议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并据其解释。
4.2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或纠纷,由各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各方同意将该等争议或纠纷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按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地在杭州,仲裁语言为汉语,该仲裁裁决为终局性的,对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除提交仲裁的争议或纠纷事项外,本协议其他约定事项应继续履行。
5、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加盖公章及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之日起生效。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不存在股份质押、冻结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水晶光电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水晶光电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富浙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张焱):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 富浙基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富浙基金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3. 富浙基金签署的本报告书;
4. 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星星电子产业区A5号 |
股票简称 | 水晶光电 | 股票代码 | 00227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浙江富浙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88-2号620室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 持股数量:73,404,741股 持股比例:5.28%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 变动数量:73,404,741股 变动比例:5.2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为0股。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2年9月2日 方式:合伙份额协议转让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富浙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张焱):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富浙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张焱):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