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晶光电(002273)_公司公告_水晶光电: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

水晶光电: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19

证券代码:002273股票简称:水晶光电公告编号:(2025)052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新增、修改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8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开发大道东段2198号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林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08人,代表397,636,688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0%。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12名,发出表决票共12张,收回12张,有效票12张,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46,309,2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75,899,666股的17.9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996名,代表股份151,327,4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75,899,666股的11.0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397,636,688股,其中同意票345,522,6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9%;反对票39,702,43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弃权票12,411,5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115,639,32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8.93%;39,702,438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67%;12,411,556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4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397,636,688股,其中同意票357,563,3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2%;反对票39,953,6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5%;弃权票119,6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2)《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397,636,688股,其中同意票358,181,2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8%;反对票39,301,53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弃权票153,8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3)《关于修订<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397,636,688股,其中同意票358,200,6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反对票39,304,13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弃权票131,8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4)《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397,636,688股,其中同意票358,170,6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7%;反对票39,335,13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弃权票130,8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5)《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397,636,688股,其中同意票358,181,9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8%;反对票39,306,13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弃权票148,5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6)《关于修订<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397,636,688股,其中同意票358,203,5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8%;反对票39,302,43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弃权票130,6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7)《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397,636,688股,其中同意票358,176,1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8%;反对票39,330,43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弃权票130,0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8)《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397,636,688股,其中同意票358,144,0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7%;反对票39,358,43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弃权票134,1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3、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364,911,333股,其中同意票363,285,2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反对票1,442,9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弃权票183,1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同意选举林敏、王震宇、FENGLEILIU(刘风雷)、李夏云、蒋亦标、叶静、陈庆中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逐项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林敏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397,636,688股,同意票383,872,4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4%。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153,989,12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1.79%。

(2)选举王震宇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397,636,688股,同意票383,944,15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6%。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154,060,78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1.84%。

(3)选举FENGLEILIU(刘风雷)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397,636,688股,同意票383,946,4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6%。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154,063,05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1.84%。

(4)选举李夏云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397,636,688股,同意票383,943,3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6%。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154,059,95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1.84%。

(5)选举蒋亦标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397,636,688股,同意票383,764,71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1%。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153,881,34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1.73%。

(6)选举叶静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397,636,688股,同意票383,847,8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3%。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153,964,44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1.78%。

(7)选举陈庆中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397,636,688股,同意票383,887,7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4%。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154,004,34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1.80%。

5、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同意选举李宗彦、甘为民、张宏旺、方刚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后起计算。逐项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李宗彦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397,636,688股,同意票383,941,6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6%。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154,058,30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1.84%。

(2)选举甘为民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397,636,688股,同意票383,944,97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6%。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154,061,61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1.84%。

(3)选举张宏旺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397,636,688股,同意票384,299,9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5%。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154,416,60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2.05%。

(4)选举方刚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397,636,688股,同意票384,342,2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6%。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154,458,89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2.08%。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股东、董事、监事签字确认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9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