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晶光电(002273)_公司公告_水晶光电: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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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7-22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新增、修改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7月21日(星期一)下午14: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开发大道东段2198号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林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83人,代表310,431,521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7%。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11名,发出表决票共11张,收回11张,有效票11张,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59,289,8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75,399,666股的11.58%。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1,072名,代表股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51,141,6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75,399,666股的10.9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310,431,521股,其中同意票278,372,8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7%;反对票31,904,7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8%;弃权票153,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56,591,70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3.84%;31,904,749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5.99%;153,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7%。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2、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310,431,521股,其中同意票278,373,7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7%;反对票31,903,9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8%;弃权票153,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56,592,60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3.84%;31,903,949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5.99%;153,8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7%。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3、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310,431,521股,其中同意票278,457,7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0%;反对票31,812,0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5%;弃权票161,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56,676,60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3.93%;31,812,049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5.88%;161,7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8%。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股东、董事、监事签字确认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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