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8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2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天府一街中环岛广场A座19层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永忠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5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7,617,1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571%。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5,969,2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172%。
(2)网络投票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5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647,8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99%。
(3)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5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647,8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99%。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217,7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04%;反对302,2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0%;弃权9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48,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632%;反对302,2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444%;弃权9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24%。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213,9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72%;反对303,4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0%;弃权9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44,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326%;反对303,4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172%;弃权9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01%。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215,5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86%;反对305,1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5%;弃权9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46,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6297%;反对305,1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204%;弃权9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99%。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203,6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84%;反对308,9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7%;弃权10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34,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076%;反对308,9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510%;弃权10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414%。
5、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181,8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99%;反对348,2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1%;弃权8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1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5847%;反对348,2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358%;弃权8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95%。
6、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204,3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90%;反对307,2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13%;弃权10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3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501%;反对307,2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478%;弃权10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21%。
7、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17,184,1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19%;反对308,3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2%;弃权12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14,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243%;反对308,3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146%;弃权12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612%。
8、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158,4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00%;反对321,3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3%;弃权13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89,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647%;反对321,3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035%;弃权13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18%。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165,4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60%;反对337,5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0%;
弃权1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96,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895%;反对337,5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865%;弃权1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4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有关借款、担保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165,4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60%;反对330,9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4%;弃权1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96,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895%;反对330,9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860%;弃权1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245%。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114,7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29%;反对380,2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33%;弃权1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45,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128%;反对380,2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777%;弃权1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9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商家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104,7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44%;反对390,1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8%;弃权1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35,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060%;反对390,1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785%;弃权1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5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151,0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37%;反对344,6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1%;弃权12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81,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156%;反对344,6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174%;弃权12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67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磊、陈星霓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