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本人作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董事签署:
监事签署:
高级管理人员签署: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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