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合并会计报表中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5,689,617.41元;其中母公司会计报表中实现的净利润为-25,529,248.86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亏损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07,310,367.72元,减去派发现金红利24,243,865.00元,母公司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7,537,253.86元。截至2024年度末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4,294,138.82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2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4,294,138.82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时综合考虑行业整体环境和发展趋势、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以及目前经营实际,为满足日常经营和未来资金需求,增强抵御潜在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计划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
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备注:以上回购注销金额不包括公司因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产生的金额。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及流动资金需要,支持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稳定发展,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0 | 24,243,865.00 | 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15,689,617.41 | -63,597,122.06 | 11,944,982.60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84,294,138.82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157,537,253.86 |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24,243,865.0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55,780,585.62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24,243,865.00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未来公司将通过扩大业务规模、提升运营效率等方式增强投资者回报能力,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情况、现金流等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建立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