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明装备(002270)_公司公告_华明装备:关于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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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7-24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根据《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将由7.27元/股调整为7.05元/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4、2025年7月15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

5、2025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由7.27元/股调整为7.05元/股。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1、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5年7月3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号),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96,225,431股扣除当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11,995,609股后的股份数884,229,822股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94,530,560.84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9日。

因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194,530,560.84÷896,225,431*10,即每10股现金红利为2.170553元(结果直接截取小数点后6位,不四舍五入),每股现金红利应为0.2170553元。

2、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公司董事会可以对股票购买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派息:P=P

-V

其中:P

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进行调整,P=7.27元/股-0.2170553元/股=7.05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进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调整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本次调整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调整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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