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4.60元/股(含)。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4.38元/股(含)。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5年7月9日(2024年度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4.60元/股(含);按回购金额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097,5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8%;按回购金额上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130,0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1%。具体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号)、《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4号)。
二、2024年度权益分配实施情况
公司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896,225,431股扣除已回购股份11,995,609股后的884,229,8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20元(含税),共派发人民币194,530,560.84元,不送红股且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94,530,560.84元÷896,225,431股=0.2170553元/股(计算结果直接截取小数点后7位,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红利为0.2170553元。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9日。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7月3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号)。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情况
根据《回购股份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对股票回购价格的上限进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24.60元/股调整为24.38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24.60元/股-0.2170553元/股≈24.38元/股(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7月9日(2024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调整后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38元/股(含),按回购金额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152,584股,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9%;按回购金额上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203,4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2%。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均无变化。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