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
之
2024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二五年五月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邦服饰”、“上市公司”或“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担任美邦服饰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意见。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经过审慎核查,结合美邦服饰2024年年度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的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1、本独立财务顾问与美邦服饰及其交易对方无其他利益关系,就本次交易所发表的有关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事实进行尽职调查,有充分理由确信本独立财务顾问发表的持续督导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3、本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交易各方提供,本次交易各方均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美邦服饰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对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产生的风险,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列示的信息和对本持续督导意见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美邦服饰的全体股东和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美邦服饰就本次交易披露的相关决议、公告和文件全文。
释 义本持续督导意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美邦服饰 | 指 |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
华瑞银行、标的公司 | 指 | 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凯泉泵业、交易对方 | 指 | 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标的、交易资产 | 指 | 美邦服饰持有的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10%的股份 |
格律评估 | 指 | 格律(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 | 指 | 上海华服投资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 | 指 | 美邦服饰实际控制人周成建先生 |
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 | 指 | 凯泉泵业以现金交易方式向美邦服饰收购其持有的华瑞银行10.10%的股份 |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海银保监局 | 指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
本持续督导意见 | 指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之2024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
《股份转让协议》 | 指 |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于2021年4月26日签订 |
《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 指 |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于2021年6月22日签订 |
《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 指 |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于2023年4月4日签订 |
《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 指 | 美邦服饰与凯泉泵业签署的《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一)》,于2023年4月10日签订。双方分别于2021年6月25日和2023年3月31日签订《借款协议》,合计借款16,060万元,《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系上述借款协议的补充协议 |
《估值报告》 | 指 | 格律评估以2020年12月31日为估值基准日出具的“格律沪咨报字(2021)第005号”《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估值报告》 |
独立财务顾问、中泰证券 | 指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重组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公司章程》 | 指 |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股票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 |
元、万元、亿元 | 指 | 如无特殊说明,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1、交易标的
美邦服饰持有的华瑞银行10.10%的股份,合计30,300万股。
2、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对方为凯泉泵业。
3、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的交易方式为协议转让方式。
4、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格律评估出具的“格律沪咨报字(2021)第005号”《估值报告》,截至估值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交易标的的估值为41,114.45万元。参照交易标的估值并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本次股份转让最终的交易价格为1.40元/股,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42,420.00万元。
5、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对价由凯泉泵业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美邦服饰。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程序
1、美邦服饰的内部批准和授权
2021年4月26日,美邦服饰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关于<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2021年6月22日,美邦服饰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
意见、独立意见。2021年8月6日,美邦服饰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关于<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2022年7月20日,美邦服饰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延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2022年8月5日,美邦服饰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2023年4月4日,美邦服饰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2023年4月10日,美邦服饰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的议案》。
2、受让方的内部批准和授权
根据凯泉泵业提供的文件及确认函,本次交易的受让方已就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
3、银保监部门的批准
根据上海银保监局于2023年3月28日出具的《上海银保监局关于同意上海华瑞银行股权变更的批复》(沪银保监复〔2023〕177号),上海银保监局同意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受让公司持有的华瑞银行30,300万股股份,股权变更事宜应在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未在规定期限内完
成变更的,批复失效。综上,本次交易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交易已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
(三)资产的交割与过户情况
1、标的资产的过户情况
根据上海股权托管登记中心出具的《股权非交易过户业务凭证》,美邦服饰已经于2023年4月11日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10.10%股权过户至凯泉泵业名下。
2、交易对价的支付情况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和《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的约定,凯泉泵业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应向公司支付21,210.00万元,扣除公司之前借入的16,060.00万元借款后,实际应向公司支付5,150.00万元。凯泉泵业已于2023年4月10日将第一期实际应付股份转让款5,150.00万元打入美邦服饰银行账户。
凯泉泵业已分别于2023年4月17日、2023年4月18日、2023年4月19日向美邦服饰支付第二期股份转让款7,000.00万元、7,000.00万元、7,210.00万元,合计21,210.00万元。
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签署日,本次交易涉及的股权转让价款均已支付完毕。
3、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处理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全部债权债务仍由其享有和承担,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的转移。
4、证券发行登记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证券发行登记等相关事宜。
5、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自交易标的估值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起至交割完成日的过渡期间内,交易标的产生的收益或亏损由凯泉泵业所有或承担。
6、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决策、审批以及实施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已支付完毕,标的资产的交割、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成。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已实施完成,相关事项合法有效。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各方出具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上市公司 |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 1.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出具的说明及确认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是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关于合法合规及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函 | 1.最近三年内,本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最近三年内,本公司未受到过重大行政处罚或承担刑事责任,亦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公开谴责等情况。 3.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 4.最近36个月内,本公司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5.本公司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 |
关于资产权属的承诺函 | 1.本公司合法持有华瑞银行的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代持股的情形,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财产保全或其他权利限制,亦不存在诉讼、仲裁或其他形式的纠纷等影响本次交易的情形。 2.本公司已经依法履行对华瑞银行的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华瑞银行合法存续的情况。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合法合规及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函 | 1.最近三年内,本人始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最近三年内,本人未受到过重大行政处罚或承担刑事责任;亦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公开谴责等情况。 3.本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 4.最近36个月内,本人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5.本人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 1.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出具的说明及确认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本人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是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人保证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美邦服饰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其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 |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函 | 1.自美邦服饰发布重大资产出售提示性公告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本人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2.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本人也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3.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上市公司 | 关于上市公司独 |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及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 1.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子公司及其他任何类型企业(以下简称“相关企业”)未从事任何对美邦服饰及其子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生产经营业务或活动;并保证将来亦不从事任何对美邦服饰及其子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生产经营业务或活动。 2.本人/本公司将对自身及相关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约束,如果将来本人/本公司及相关企业的产品或业务与美邦服饰及其子公司的产品或业务出现相同或类似的情况,本人/本公司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解决:1)美邦服饰认为必要时,本人/本公司及相关企业将进行减持直至全部转让本人/本公司及相关企业持有的有关资产和业务;2)美邦服饰在认为必要时,可以通过适当方式优先收购本人/本公司及相关企业持有的有关资产和业务;3)如本人/本公司及相关企业与美邦服饰及其子公司因同业竞争产生利益冲突,则优先考虑美邦服饰及其子公司的利益;4)有利于避免同业竞争的其他措施。 本人/本公司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赔偿美邦服饰因本人/本公司及相关企业违反本承诺任何条款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本承诺函在美邦服饰合法有效存续且本人/本公司作为美邦服饰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二、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1.本人/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证自身并将促使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美邦服饰及其下属子公司外其他企业规范并减少与美邦服饰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本人/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与美邦服饰之间无法避免或者确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本公司、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美邦服饰上市公司的治理要求、美邦服饰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履行相应程序,按照与独立第三方进行交易的交易价格与交易条件与美邦服饰及其下属子公司进行交易,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美邦服饰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3.不利用自身对美邦服饰的股东地位谋求美邦服饰及其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利用自身对美邦服饰的股东地位谋求与美邦服饰及其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4.在本人/本公司作为美邦服饰股东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 三、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不在本人/本公司及关联方控制的企业(以下简称“关联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 2.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本人/本公司以及关联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3.如果未来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本人/本公司保证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干预上市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 (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独立完整的资产; 2.保证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本人/本公司以及关联企业占用的情形; 3.保证上市公司的住所独立于本人/本公司以及关联企业。 (三)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人/本公司以及关联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关联企业兼职; 4.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5.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人/本公司以及关联企业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四)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美邦服饰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五)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本人/本公司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 3.保证本人/本公司以及关联企业避免从事与上市公司具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4.保证尽量减少、避免本人/本公司以及关联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美邦服饰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1.本人/本公司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出具的说明及确认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是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人/本公司保证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美邦服饰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关于合法合规及 | 1.最近三年内,本人/本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存在因涉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函 |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最近三年内,本人/本公司未受到过重大行政处罚或承担刑事责任,亦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公开谴责等情况。 3.本人/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 4.最近36个月内,本人/本公司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5.本人/本公司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 |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函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公司无减持美邦服饰股份的计划,但鉴于本次重组实施完毕之日尚不确定,不排除未来出现减持需求并根据减持需求转让公司股份,但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4.99%。 2.若本人/本公司未来实施股份减持,本人/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本人/本公司也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4.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承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 |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 1.本公司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出具的说明及确认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是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如因提供的与本公司相关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美邦服饰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关于合法合规及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函 | 1.在本次交易中,本公司用于支付对价的资金为本公司合法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均合法合规。美邦服饰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均未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为本公司支付对价提供资金。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中不存在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提供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担保的情形。 2.本公司及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本公司及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证券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相关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因与证券市场无关的事项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 4.本公司及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5.本公司及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公开谴责等情形。 6.本公司及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于加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所述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 ||
关于相关事项的承诺 | 1.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美邦服饰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2.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美邦服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聘请的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3.截至目前,本公司未向美邦服饰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本公司具有参与本次交易及签署相关协议所需的资格,且不会违反中国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作为合同一方的或对本公司有约束力的任何其他合同、协议。 | |
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 1.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出具的说明及确认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是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美邦服饰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关于合法合规及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函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最近三年内,本公司未受到过重大行政处罚或承担刑事责任,亦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公开谴责等情况。 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 4.最近36个月内,本公司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5.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的情形。 |
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承诺已在《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中予以披露。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签署日,交易各方在重组实施过程中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已公告的盈利预测或者利润预测的实现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盈利预测。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一)上市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公司采用产品自主设计、生产外包、直营与加盟销售相结合的经营模式,致力于品牌建设与推广、营销网络建设和供应链管理,组织旗下Metersbonwe、MECITY、Moomoo、MECITYKIDS 等品牌时尚休闲服饰产品的设计和销售,并通过线下店铺渠道和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自有品牌的推广和相关时尚休闲商品的销售。
2024年,公司提出“潮流户外”品牌升级策略与“5.0新零售”策略,通过深化数字化转型,做全域新零售业务发展,以满足全域消费者购买体验。
一方面,公司积极把握服饰潮流机遇,通过前期深入研究,充分意识到户外赛道正处于蓬勃发展阶段,增长速度、市场规模与未来发展潜力都得到市场高度认可。在坚持公司原有品牌优势的基础上,提出“潮流户外”概念响应消费者需求,致力于以更具竞争力的质价比产品与服务,提升消费者的消费体验。
另一方面,公司通过前期摸索实践,正式提出“5.0新零售”策略,通过弱化消费场景边界,结合多种零售方式,形成全新闭环的新零售商业模式,为消费者带来更优的购物体验。2024下半年,公司坚定推进“5.0新零售”策略,在全国各地新开多家体验馆,不断完善相关布局,实现与生态圈内合作伙伴共建、共享、共赢,为消费者提供高质价比的产品与服务。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8,071.88万元,同比下降49.79%,主要系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向加盟商宣导5.0新零售模式与潮流户外策略,部分加盟商没有看到5.0新零售优势和潮流户外趋势机会,陆续选择放弃与公司合作;同时,随着5.0新零售潮流户外策略深化落地,公司积极消化传统休闲品类产品,为了继续更好的调整库存结构,公司继续加大部分商品促销折扣力度,对收入规模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202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同比增减 |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
营业收入合计 | 68,071.88 | 100.00% | 135,572.83 | 100.00% | -49.79% |
分行业 | |||||
批发零售业 | 53,999.53 | 79.33% | 85,003.26 | 62.70% | -36.47% |
其他行业 | 14,072.35 | 20.67% | 50,569.57 | 37.30% | -72.17% |
分产品 | |||||
男装 | 31,466.66 | 46.23% | 51,651.15 | 38.10% | -39.08% |
女装 | 15,967.05 | 23.46% | 24,779.17 | 18.28% | -35.56% |
其他产品 | 6,565.81 | 9.65% | 8,572.94 | 6.32% | -23.41% |
其他业务 | 14,072.35 | 20.67% | 50,569.57 | 37.30% | -72.17% |
分地区 | |||||
中国大陆地区 | 68,071.88 | 100.00% | 135,572.83 | 100.00% | -49.79% |
(二)上市公司202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2024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同比增减 |
营业收入 | 68,071.88 | 135,572.83 | -49.7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9,537.81 | 3,174.58 | -715.4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9,547.47 | -44,457.92 | 33.5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0,185.27 | -18,999.14 | -58.88% |
基本每股收益 | -0.08 | 0.01 | -900.0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3.43% | 9.16% | 下降-62.59个百分点 |
资产负债率 | 85.24% | 83.40% | 上升1.84个百分点 |
项目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同比增减 |
总资产 | 189,841.30 | 271,725.20 | -30.1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8,022.80 | 45,104.66 | -37.87% |
2024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537.81万元,同比下降
715.4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9,547.47万元,同比上升33.54%。公司2023年度处置了一系列自有物业资产,剔除该业务产生的非经常性损益后,公司2024年度扣非后净亏损较同期有所好转。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后,上市公司进一步聚焦主营业务发展,上市公司2024年的经营情况符合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内容。
五、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上市公司于2024年1月披露的《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显示,预计公司2023年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5,900万元至8,500万元。上市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2023年公司实现净利润3,175万元。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经审计净利润差异较大,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时现行有效的《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
2024年5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就上述事项分别出具《关于对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231号)、《关于对胡佳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232号)、《关于对张利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233号),向上市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裁胡佳佳、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张利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024年6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就上述事项出具《关于对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108号),责令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2023年度,美邦服饰子公司上海库升服饰有限公司名下部分房屋建筑物用于公司品牌直营店经营而非对外出租,而上市公司在2023年年报中全部作为投
资性房地产核算,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确认条件。2024年12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就上述事项出具《关于对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周成建、李莹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409号),向上市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成建、财务总监李莹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2024年12月2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就上述事项出具《关于对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197号),责令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所指出的问题,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充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除上述情形外,本年度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它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针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警示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警示函措施的事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积极落实整改,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除上述事项外,本年度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六、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签署日,本次交易各
方按照重组方案履行了各方责任和义务,本次交易的实际实施情况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之间不存在重大差异,未发现上市公司及承诺人存在可能影响履行承诺的其它重大事项。
七、持续督导总结
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签署日,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决策、审批以及实施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标的公司10.10%股权已过户至交易对方凯泉泵业名下,本次交易已实施完毕,上市公司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其他相关各方均正常履行就本次交易作出的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后,上市公司一定程度改善了现金流状况,进一步聚焦主营业务。上市公司已就督导期内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函》相关事项及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相关事项进行整改,除上述事项外,上市公司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和运行情况总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各方依照协议或承诺履行各方责任和义务,不存在实际实施方案与公布的交易方案存在重大差异的其他事项。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持续督导期已届满。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各方继续关注上市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及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之2024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之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李传冲 | (已离职) | |||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 ||||
蒲唯栗 | 栗夏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