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
2.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
3. 涉案的金额:不涉及;
4. 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暂无法确定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对
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诉讼的受理日期、诉讼机构名称及所在地
本次诉讼的受理日期:2019年2月(一审),2019年4月(二审)。诉讼机构名称及所在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10号。
(二)诉讼各方当事人
上诉人(一审原告、执行案外人):中电科(北京)网络信息安全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申请执行人):北京中宏瑞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第三人(一审第三人、被执行人):北京金丰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网安”或“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电科(北京)网络信息安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网安”)于2019年2月25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四合庄1516-15地块上5#办公商业楼及该房屋对应土地使用权的查封事项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共122案。北京网安于2019年4月4日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驳回北京网安的诉讼请求。北京网安依法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9年6月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2021年12月1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将122案合并至(2019)京民终443号一案进行审理。后因北京金丰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丰科华”)破产申请被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通知中止审理本案。以上详情请见2019年3月5日、2019年4月9日、2019年4月25日公司发布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26)等。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执行异议案件二审组织各方当事人谈话,告知拟推动程序进展,为配合案件推进,北京网安于2025年5月14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邮寄提交相关案件材料。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具体如下: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 涉案金额(万元) | 是否形成预计负债 | 诉讼(仲裁)进展 |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
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合计4项) | 2874.6854 | 否 | 不涉及 | 不涉及 | 不涉及 |
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合计12项) | 1673.2485 | 否 | 不涉及 | 不涉及 | 不涉及 |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截至目前,执行异议之诉二审尚在审理过程中,同时金丰科华已进入破产程序,暂无法确定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本案恢复审理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规定积极处理本次诉讼,最大限度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