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8 证券简称:电科网安 公告编号:2025-015
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
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存贷款、结算、担保等金融服务。
2、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已经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时,关联董事陈鑫先生、魏敏女士、汪再军先生、王运兵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含全体独立董事)全部同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议案。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 关联方介绍
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系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批准、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依法接受金融监管总局的监督管理。企业名称: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府路30号院2号楼101 1、3-8层法定代表人:杨志军注册资本:580,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4993R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67H211000001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二)历史沿革
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2012年12月13日经金融监管总局北京监管局批准(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67H211000001)。2012年12月14日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号100000000044487)。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26日在北京正式成立。
财务公司发展稳健,经营状况良好。财务公司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32亿元,净利润12.24亿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1,123.60亿元,净资产117.09亿元。
(三)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电科,根据《上市规则》
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四)关联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财务公司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五)其他
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中国电科,是国家批准的国有资产授权投资机构之一,是由国务院国资委直属管理的中央企业。财务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各项业务均能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和流程开展,内控制度较为完善且有效;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业务运营合法合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有效,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投资、稽查、信息管理风险控制体系未发现存在重大缺陷。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存款服务
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存款的价格,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限、同类型存款业务的挂牌利率。
2、贷款服务
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财务公司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在签订每笔贷款合同时,双方依据当时的市场行情进行协商,对贷款执行利率做适当调整,同时不高于公司同期在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取得的同档次贷款利率。
3、结算服务
结算费用均由财务公司承担,公司不承担相关结算费用。
4、其他服务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财务公司根据金融监管总局批准的经营范围,向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提供以下主要金融服务业务:(1)存款服务;(2)结算服务;
(3)综合授信服务;(4)其他金融服务。
2、财务公司对各项服务的定价政策及依据见“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3、合作限额:在协议有效期内,每日公司向财务公司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高于上一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的50%(含)。在协议有效期内,双方约定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3.34亿元,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保理等业务。
4、本次金融服务协议的有效期为三年。
5、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公司按《公司章程》及《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法定程序获得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公司拓宽了融资渠道,增加了融资方式。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存贷款利率等于或优于商业银行提供的存贷款利率,提供的各项服务收费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此外,在授信额度的期限内,公司可以随借随还,方便快捷,提升了公司的融资效率。公司与财务公司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利于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
六、与财务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5年4月27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142,395.88万元,已使用综合授信1,110.87万元。
七、董事会审议情况及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根据《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陈鑫先生、魏敏女士、汪再军先生、王运兵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含全体独立董事)全部同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财务公司系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签署该协议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不会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