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将原公司章程第一章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1,617.6792]万元。”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1,578.6583]万元。”
二、将原公司章程第三章第十九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01,617.6792]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修改为“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01,578.6583]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三、《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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