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智胜(002253)_公司公告_川大智胜: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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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大智胜: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8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8号,规范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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