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莱士(002252)_公司公告_上海莱士: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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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8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公司的日常依法运营、规范财务运作等方面认真开展监督工作,忠实地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届次召开日期召开方式会议审议决议事项
五届二十二次2024-1-19通讯召开1、《关于同路项目之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关于重新审议<独家代理协议>暨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五届二十三次2024-4-25现场结合通讯召开1、《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 9、《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 10、《关于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2019-2023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五届二十四次2024-4-26通讯召开1、《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五届二十五次2024-7-11通讯召开1、《关于变更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独家代理协议的第九次修正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排他性战略合作总协议>的议案》
六届一次2024-7-31现场召开1、《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六届二次2024-8-26通讯召开1、《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六届三次2024-10-25现场召开1、《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4年度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仅审议定期报告1项议案,故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未单独披露会议决议公告。其余召开的5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均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规定,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规范运作情况、重大事项决策进行检查和监督,定期审查公司财务报告,检查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关联交易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等,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依据有关规定,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2024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行为,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管理情况等进行了认真细致地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财务运作规范;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的评价客观、真实、公正。

3、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违规收购、出售资产情况;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4、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关于同路项目之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决策,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5、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除基于日常经营需要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情形,不存在违规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

6、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因非经营性事项形成对公司资金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海尔集团公司下属公司安徽海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海尔血液技术重庆有限公司、青岛盈海医院有限公司及Grifols,S.A.下属公司Grifols Worldwide Operations Limited、基立福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GrifolsDiagnostic Solutions Inc.,等发生的交易均为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交易按市场公平交易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拥有公司5%以上股份权益的主体,公司在该银行的存款为日常存款业务事项,所产生利息、手续费等费用亦为日常存款业务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向Rare Antibody Antigen Supply, Inc.(“美国莱士”)以前年度销售产品应收账款余额为679.88万美元(按照2024年12月31日外汇牌价,约合人民币4,887.27万元),前述应收账款余额均已超过约定的6个月信用账期。公司已经采取了多项措施,督促美国莱士尽快付清剩余全部货款,截止本报告期末,美国莱士合计还款64.86万美元,余额尚未还清,公司按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公司已于2020年对美国莱士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监事会将督促公司继续积极处理前述事项,并密切关注、跟踪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持续监控公司对美国莱士应收账款的收款情况,切实做好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工作。

7、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制订了较为健全、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各个方面。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有效地执行,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8、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9、对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计划议案》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规划和股东合理回报,符合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0、对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

监事会对《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是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下具体制定的,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文件,综合考虑了实际经营情况、股东合理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11、对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的意见

监事会对《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本规划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且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强调现金分红,保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本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对公司《关于同路项目之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意见监事会对《关于同路项目之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决策,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13、对公司《关于重新审议<独家代理协议>暨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意见

监事会对《关于重新审议<独家代理协议>暨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本次重新审议与Grifols,S.A下属公司签署的《独家代理协议》是基于相关规则要求,每三年对该协议重新审议。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日常经营性业务往来,有助于促进双方业务的开展。本次事项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交易金额的确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4、对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必要的资质和独立性,具备相应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需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充分和合理的理由。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

15、对公司《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独家代理协议的第九次修正案>的议案》的意见

监事会对《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独家代理协议的第九次修正案>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认为:公司与Grifols Worldwide Operations Limited签署《独家代理协议的第九次修正案》是对公司与Grifols,S.A.下属公司于2021年签署的《独家代理协议》的修订。本次主要修订了协议期限、价格等内容,协议内容符合商业原则。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系正常的业务往来,是平等双赢的互利互惠关系。交易对于公司经营业绩的提升有积极的作用,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独家代理协议的定价原则和履行方式遵循了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16、对公司《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排他性战略合作总协议>的议案》的意见

监事会对《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排他性战略合作总协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基于海尔集团公司、海盈康(青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基立福之间签署的《经修订及重述的战略合作及股份购买协议》,且公司已根据由公司、基立福及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宁波科瑞金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排他性战略合作总协议及补充协议与基立福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并就特定商业和产业事宜开展了相关合作。为继续开展战略合作,公司与基立福、海盈康签署本次战略合作协议将取代原战略合作协议,并将有利于战略合作的继续深入开展,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事项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17、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能够按要求严格落实并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报告期内对内部信息知情人的窗口期禁止买卖进行了提示告知,严格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控制知情人范围,在公司发布重大事项公告、定期报告等情况下均对信息知情人做了登记备案。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股票交易的行为。

三、监事会2025年工作计划

2025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地履行职责,加强监督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监事会成员将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内控建设、公司治理等相关方面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专业能力和监督水平,强化监督管理职能,增强监督工作的有效性,确保公司内控措施的有效执行,防范和降低公司风险,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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