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莱士(002252)_公司公告_上海莱士: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洪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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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洪瑛)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8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与2024年7月完成董事会换届事项,本人(洪瑛)成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此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公正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任职期内,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出席各项会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将本人2024年任职期间的工作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0年7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国资深注册会计师FCPA、澳洲资深执业会计师FCPA、香港执业会计师国际会员IACPA、香港华人会计师公会附属会员、美国PCA0B注册会员。曾任中京富会计师事务所(中外合作)董事长、首席合伙人、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00019)独立董事、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690)独立董事、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301066.SZ)独立董事,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510.SZ)独立董事、Fortune Certified Practising Accountants Pty Ltd董事长、香港富勤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现任北京富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北京富勤国际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富勤国际(亚太)有限公司董事长和兴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58.HK)独立董事等。2024年7月起任上海莱士独立董事。

本人除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外,本人未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会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董事姓名2024年出席董事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洪瑛6600

2024年度自本人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来,公司共召开董事会6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上述会议,会议期间认真审阅了会议资料,积极参与会议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并依法依规,独立审慎行使职权,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董事姓名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出席会议次数实际出席会议次数应出席会议次数实际出席会议次数
洪瑛2222

本人还担任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任职期内,本人均积极参加上述专门委员会各项会议工作,根据自身专业知识及从业经验,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任职期内,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暂未召开相关会议。

3、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姓名2024年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会议次数实际出席会议次数请假次数
洪瑛110

自本人任职后,公司共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参会期间,本人认真听取公司股东就会议审议事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发表的意见,主动了解公司主营所处行业情况、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自本人任职后,公司暂未有相关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在此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持续规范公司发展。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通过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了解公司财务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审议事项,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本人组织通过现场调研走访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形式,全方位、动态获取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等相关情况。

公司也灵活采用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自2024年7月任职以来,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和行业市场发展等情况,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就公司决策、计划、执行结果等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关注外部环境对市场变化及对公司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人勤勉尽责,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规范关联交易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对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重要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本人对上市公司与关联方的持续性关联交易保持持续关注,虽未参与审议新增关联交易事项,但对任前已发生且延续至任职期内的关联交易进行了重点监督。重点关注交易对手方与上市公司的股权关系、业务关联性及交易延续原因。确认相关交易已履行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程序,定价机制符合行业惯例,且未发现超出原协议约定范围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事项

任职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审议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对定期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慎核查。审议三季报期间,重点关注公司应收、应付、现金流、信用减值损失、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营业外支出、商誉、独家代理协议财务处理等多方面。公司财务报告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关键财务指标变动原因披露充分。

(三)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任职期内,虽未涉及审议聘请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但本人主动强化与公司已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常态化沟通机制,重点围绕监管关注事项及投资

者利益保护核心领域开展监督履职。针对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听取了公司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的审计方案和时间安排,重点关注了公司特别风险及重点关注事项的具体内容、计划采取的应对措施。通过上述履职行为,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在审计监督链条中的桥梁作用,促进提升年报信息披露质量,维护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以维护公司治理规范性、保障股东权益为核心目标,围绕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及人才激励需求,认真审议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公司核心员工激励/奖励方案及该方案第一期考核结果及奖励金发放事项。针对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事项系统核查锁定期内公司业绩目标达成情况、员工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合规性,确认解锁条件中涉及的考核周期、合规程序等均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内部制度,未发现利益输送或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核心员工激励/奖励方案审议过程中,重点审核激励对象的选取标准、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及激励工具的合规性;对该方案第一期考核结果及奖励金发放事项,本人审慎评估考核数据来源的客观性、考核流程的规范性。通过上述履职行为,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监督职责,促进公司构建市场化、专业化、透明化的激励约束体系,为战略目标实现提供人才保障,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洪瑛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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