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洪瑛女士、贾继辉先生、卜祥瑞先生分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现就独立董事自查情况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洪瑛女士、贾继辉先生、卜祥瑞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独立董事签署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上述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洪瑛女士、贾继辉先生、卜祥瑞先生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