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莱士(002252)_公司公告_上海莱士: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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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18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莱士”或“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保证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的投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投资期限

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现金管理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五)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六)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将选择信誉良好的优质金融机构作为现金管理的受托方。

(七)授权实施

为便于办理现金管理相关业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规定期限及投资额度范围内,行使与该事项相关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应合同文件。公司及子公司在开展产品购买业务前,必须事先经由上海莱士财务负责人审批。具体执行工作由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落实。

(八)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不排除投资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上海莱士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等。公司及子公司法人依据上海莱士财务负责人决策结果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及协议。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2、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台账并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保

证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资金投向合法合规。

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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