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化科技(002250)_公司公告_联化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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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25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适用日期

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解释第18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均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公司自2024年度起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合并母公司
2024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营业成本2,589,569.392,190,700.58
销售费用-2,589,569.39-2,190,700.58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进行变更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制度规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变更,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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