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力文化(002247)_公司公告_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6
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时间:2021-12-16(注:《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仅为本所的初步意向,并非正式决定,本所将结合相关当事人的申辩情况等作出最后的处分决定。) 余海峰、火凤天翔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苏州聚力互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天津乐橙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经查明,你们作为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力文化”)2016年收购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生元”)100%股权的业绩承诺方,存在涉嫌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11.11.1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1.2条、第6.6.1条的规定的行为。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6.2条和本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所拟对你们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本所现以公告形式向你们告知拟作出纪律处分的相关事宜。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到本所领取《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逾期未领取的,上述期限届满即视为送达,本所将按照相关规定作出正式处分决定。根据本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的规定,你们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你们对前述拟作出的纪律处分有异议,应当于《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本所提交书面陈述与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根据本所《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的规定,你们还可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当于《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提出,并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等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听证、陈述与申辩的权利。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12月15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