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聚力文化股票代码:00224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姜祖功住所:浙江省临安市锦城街道回龙村通讯地址:浙江省临安市锦城街道回龙村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姜飞雄、卜静静、姜丽琴、姜筱雯、浙江帝龙控股有限公司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21年11月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准则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聚力文化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聚力文化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和持股计划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6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本报告书 | 指 |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姜祖功 |
聚力文化、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 指 | 姜祖功于2021年10月11日参与余海峰所持的66,436,363股公司股票(占余海峰所持公司股份的82.59%,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81%)的竞拍并以最高应价胜出,并于2021年11月3日收到本次拍卖的《执行裁定书》,本次竞拍的股票过户完成后,姜祖功持有85,836,363股公司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9%;姜祖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票的数量合计243,476,0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61%。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深交所、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股票 | 指 | 公司每股面值为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
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姜祖功
姓名
姓名 | 姜祖功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 | 3301241942******** |
住所 | 浙江省临安市锦城街道回龙村*组姜家头***号 |
通讯地址 | 浙江省临安市玲珑街道玲珑工业区环南路****号 |
联系方式 | 0571-63818733 |
是否取得国外居留权 | 否 |
(二)姜飞雄
姓名 | 姜飞雄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 | 3301241964******** |
住所 | 浙江省临安市锦城街道回龙村*组姜家头**号 |
通讯地址 | 浙江省临安市玲珑街道玲珑工业区环南路****号 |
联系方式 | 0571-63818733 |
是否取得国外居留权 | 否 |
(三)卜静静
姓名 | 卜静静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 | 3301241969******** |
住所 | 浙江省临安市锦城街道回龙村 |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 浙江省临安市锦城街道回龙村 |
联系方式 | 0571-63818733 |
是否取得国外居留权 | 否 |
(四)姜丽琴
姓名 | 姜丽琴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 | 3301241963******** |
住所 | 浙江省临安市锦城街道平山村*组公家头**号 |
通讯地址 | 浙江省临安市玲珑街道玲珑工业区环南路****号 |
联系方式 | 0571-63818733 |
是否取得国外居留权 | 否 |
(五)姜筱雯
姓名 | 姜筱雯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 | 3301241991******** |
住所 | 浙江省临安市锦城街道回龙村*组姜家头**号 |
通讯地址 | 浙江省临安市玲珑街道玲珑工业区环南路****号 |
联系方式 | 0571-63818733 |
是否取得国外居留权 | 否 |
(六)浙江帝龙控股有限公司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浙江帝龙控股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临安市锦北街道平山村6组公家头15号 |
法定代表人 | 姜飞雄 |
注册资本 | 2000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330185799674****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销售:建筑材料(除砂石)、五金机电、电子产品。 |
营业期限 | 2007年04月17日至2027年04月16日 |
股东姓名 | 姜飞雄、姜超阳 |
通讯地址 | 临安市锦北街道平山村6组公家头15号 |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姜飞雄 | 男 | 执行董事 | 中国 | 浙江 | 无 |
姜筱雯 | 女 | 经理 | 中国 | 浙江 | 无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帝龙控股为聚力文化股东,姜飞雄持有帝龙控股55%的股份,姜超阳持有帝龙控股45%的股份。姜祖功为姜飞雄父亲,姜丽琴为姜飞雄姐姐,姜筱雯为姜飞雄女儿、卜静静为姜飞雄配偶。
姜飞雄、帝龙控股、姜祖功、姜丽琴、姜筱雯、卜静静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和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看好聚力文化的未来发展,认可聚力文化的长期投资价值。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未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者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或安排,如果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增持或者处置上市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如下:
序号
序号 |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1 | 姜祖功 | 19,400,000 | 2.28% | 85,836,363 | 10.09% |
2 | 姜飞雄 | 36,984,600 | 4.35% | 36,984,600 | 4.35% |
3 | 姜筱雯 | 35,205,060 | 4.14% | 35,205,060 | 4.14% |
4 | 姜丽琴 | 15,000,000 | 1.76% | 15,000,000 | 1.76% |
5 | 卜静静 | 42,550,000 | 5.00% | 42,550,000 | 5.00% |
6 | 浙江帝龙控股有限公司 | 27,900,000 | 3.28% | 27,900,000 | 3.28% |
合计 | 177,039,660 | 20.81% | 243,476,023 | 28.61% |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说明
上市公司股东余海峰所持的66,436,363股公司股票(占余海峰所持公司股份的
82.59%,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81%)于2021年10月10日10时至2021年10月11日10时在阿里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公开拍卖,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自有资金在本次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取得股票所有权,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权益。
2021年11月2日,姜祖功付清了拍卖成交款。
2021年11月3日,姜祖功收到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浙01执107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余海峰名下持有的聚力文化首发后限售股66,436,363股股票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姜祖功所有,上述股票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买受人可持本裁定书到股票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解除对余海峰名下持有的聚力文化首发后限售股66,436,363股股票冻结。本裁
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所涉股权变动登记手续尚未完成。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姜祖功通过参与公开司法拍卖成功竞买取得余海峰持有的上市公司66,436,363股份,该等股份在本次公开司法拍卖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在姜祖功成功竞买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 号)的规定,被拍卖股票上原有的质押权归于消灭,通过司法解冻程序后,该等股份将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情形。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司法拍卖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性质为限售流通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姜筱雯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中的20,606,060股股票为限售流通股份,目前尚未办理解除限售手续。除上述情形外,姜祖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的前六个月内未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姜祖功 |
签署日期:2021 年11月4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姜祖功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经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一)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 联系电话:0571-63818733
(三) 联系人:胡宇霆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省临安市玲珑街道玲珑 工业区环南路1958号 |
股票简称 | 聚力文化 | 股票代码 | 002247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姜祖功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浙江省临安市锦城街道回龙村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19,400,000股 持股比例: 2.28%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85,836,363股 变动比例: 10.09%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1年11月3日 方式: 司法拍卖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合法合规且不违背相关规则和承诺的前提下,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如果未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姜祖功
签字:
日期: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