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竞拍公司股票的进展及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姜祖功于2021年10月11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聚力文化首发后限售股66,436,363股股票”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姜祖功于2021年11月3日收到本次拍卖的《执行裁定书》,已确定拥有本次拍卖股票的所有权。本次权益变动前,姜祖功本人持有公司股票19,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28%,姜祖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票177,039,6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81%,余海峰持有公司股票80,436,3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9.45%;本次权益变动后,姜祖功本人持有公司股票85,836,3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09%,姜祖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票243,476,0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8.61%,余海峰持有公司股票1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5%。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基本情况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聚力文化”或“公司”)股东余海峰所持的66,436,363股公司股票(占余海峰所持公司股份的82.59%,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81%)于2021年10月10日10时至2021年10月11日10时在阿里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公开拍卖,姜祖功在本次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2021年10月12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将被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关于股东竞拍公司股票等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2021年11月3日,姜祖功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01执107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余海峰名下持有的聚力文化首发后限售股66,436,363股股票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姜祖功所有,上述股票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买受人可持本裁定书到股票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解除对余海峰名下持有的聚力文化首发后限售股66,436,363股股票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股东姜祖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变化情况
公司股东姜祖功与姜飞雄、卜静静、姜筱雯、姜丽琴及浙江帝龙控股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本次竞拍过户完成前后,姜祖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目前持有股份数量 | 本次竞拍过户完成后的持股数量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1 | 浙江帝龙控股有限公司 | 27,900,000 | 3.28% | 27,900,000 | 3.28% |
2 | 姜飞雄 | 36,984,600 | 4.35% | 36,984,600 | 4.35% |
3 | 姜祖功 | 19,400,000 | 2.28% | 85,836,363 | 10.09% |
4 | 姜筱雯 | 35,205,060 | 4.14% | 35,205,060 | 4.14% |
5 | 姜丽琴 | 15,000,000 | 1.76% | 15,000,000 | 1.76% |
6 | 卜静静 | 42,550,000 | 5.00% | 42,550,000 | 5.00% |
合计 | 177,039,660 | 20.81% | 243,476,023 | 28.61% |
三、余海峰所持公司股份变化情况
本次股票竞拍前,余海峰持有80,436,363股公司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45%。本次竞拍的股票过户完成后,余海峰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将减少至14,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5%,余海峰将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3.姜祖功按照有关规定就本次权益变动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将
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公司已向股东余海峰发送电子邮件核实相关情况,截至本公告申请提交审核之时,公司未收到股东余海峰的回复邮件,也未能通过电话方式联系上股东余海峰。
五、备查文件
1.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01执107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2.姜祖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