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7 证券简称:聚力文化 公告编号:2021-051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聚力文化 | 股票代码 | 002247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魏晓静 | 胡宇霆 | ||
办公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玲珑工业区环南路1958号 |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玲珑工业区环南路1958号 | ||
电话 | 057163818733 | 057163818733 | ||
电子信箱 | dsh@dilong.cc | dsh@dilong.cc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563,308,413.26 | 386,282,676.88 | 45.8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50,496,180.65 | 140,806,742.09 | -64.1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47,927,734.25 | 1,658,242.06 | 2,790.2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36,799,909.14 | -1,198,286.50 | -2,971.04%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6 | 0.17 | -64.71%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6 | 0.17 | -64.7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7.98% | 27.52% | -19.54%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101,500,777.47 | 1,018,077,012.23 | 8.1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657,877,565.26 | 607,381,384.61 | 8.31%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30,564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余海峰 | 境内自然人 | 9.45% | 80,436,363 | 80,436,363 | 质押 | 80,436,363 |
冻结 | 80,436,363 | |||||
西藏恩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5.88% | 50,000,000 | 50,000,000 | ||
卜静静 | 境内自然人 | 5.00% | 42,550,000 | |||
姜飞雄 | 境内自然人 | 4.35% | 36,984,600 | 27,738,450 | ||
姜筱雯 | 境内自然人 | 4.14% | 35,205,060 | 20,606,060 | ||
杭州哲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47% | 29,535,353 | 29,535,353 | 质押 | 29,535,353 |
上海谦荀贸易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38% | 28,755,500 | |||
苏州聚力互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31% | 28,195,959 | 28,195,959 | 质押 | 28,190,000 |
冻结 | 10,000,000 | |||||
浙江帝龙控股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28% | 27,900,000 | |||
姜祖功 | 境内自然人 | 2.28% | 19,400,00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上述股东中,卜静静、姜飞雄、姜筱雯、浙江帝龙控股有限公司、姜祖功及公司股东姜丽琴为一致行动人,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新控股股东名称 | 姜飞雄 |
变更日期 | 2021年06月28日 |
指定网站查询索引 |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2021-040)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指定网站披露日期 | 2021年07月03日 |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新实际控制人名称 | 姜飞雄 |
变更日期 | 2021年06月28日 |
指定网站查询索引 |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2021-040)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指定网站披露日期 | 2021年07月03日 |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中高端建筑装饰贴面材料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三聚氰胺装饰纸(印刷装饰纸和浸渍纸)、高性能装饰板(装饰纸饰面板)、PVC装饰材料(PVC家具膜和PVC地板膜)等产品。产品主要应用于地板、家具、橱卫、门业、装饰装潢等领域并能满足客户同一领域不同材质、不同环境的建筑装潢需求,为客户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公司所需大宗原材料根据生产要求和存货情况采购,临时用料和特殊用途的物资按照实际需求采购。各下属子公司的主要原材料采购由新材料业务总公司直接参与,统一进行投标、议价。由于客户需求的个性化,生产具有多品种、小批量的特点,公司产品的生产模式基本为“以销定产”方式。公司产品的销售模式为:装饰纸、PVC装饰材料采用直销模式,高性能装饰板产品针对不同销售对象,采用不同的销售模式:
大部分产品针对下游生产厂商,采用直销模式;少量针对终端消费市场,一般采用经销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建筑装饰贴面材料业务及经营模式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建筑装饰贴面材料是建筑装饰行业的细分行业,房地产、家具、木门、地板、厨柜等行业是建筑装饰贴面材料产业发展的主要驱动力量。近年来,我国出台了多项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上述行业逐步进入到成熟期,未来增速可能会趋缓。目前,建筑装饰贴面材料行业集中度偏低,未来行业整合、优胜劣汰会加速,行业集中度持续提升是未来最可能的发展趋势。随着居民收入水平提高、消费结构机构改善,高档次、个性化装饰需求占比会逐步扩大;公司是装饰纸细分产业的龙头企业,产品主要定位于中高端市场,未来将努力抓住产业整合与集中的大趋势,不断夯实产业龙头地位,持续提升经营业绩。
2021年上半年,公司建筑装饰贴面材料业务实现营业收入56,330.84万元,较2020年上半年的建筑装饰贴面材料业务营业收入增长58.42%。本报告期建筑装饰贴面材料业务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增长的原因除去年同期受疫情影响开工延迟、可比基数较小外,主要是由于2020年下半年开始公司主要产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持续快速上涨,公司上游客户基于成本因素考虑,在本报告期内进行了提前备货,市场需求增加,公司2021年上半年订单量较去年同期有较大幅度的增长。2021年下半年能否继续保持上半年的订单需求和增长,仍需进一步观察。原材料价格上涨对本报告期公司建筑装饰贴面材料业务的主营业务成本产生了一定影响,在原材料价格上涨之后,产品销售价格向下游传导需要一个过程,销售价格整体增长幅
度小于原材料价格增长幅度,公司建筑装饰贴面材料业务主要产品本报告期的毛利率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由于本报告期公司毛利率较高的装饰纸产品的占比上升,公司建筑装饰材料业务整体的毛利率较去年同期仅下降2.12个百分点,没有出现较大波动。2021年上半年,由于公司建筑装饰贴面材料业务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等增幅小于营业收入增幅,公司建筑装饰贴面材料业务实现净利润5,805.31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68.15%,建筑装饰贴面材料业务的净利润增长幅度大于其营业收入的增长幅度。
2021年上半年,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56,330.84万元,全部为建筑装饰贴面材料业务收入,较2020年上半年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增长45.83%。2021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净利润5,049.62万元,由于公司去年上半年处置北京帝龙文化有限公司100%股权形成了较大金额的投资收益,公司本报告期的合并报表净利润较去年同期下降了64.14%。
(二)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北京腾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起诉天津点我、美生元及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天津点我向北京腾讯支付尚欠款项261,032,468.74元及违约金,美生元应对天津点我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应对美生元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为坚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已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了上诉。基于该案件的事实,经征求律师等专业人员意见,公司截至目前未就该案件计提相关损失和负债。二审法院目前尚未对本案做出判决,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在《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的“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中对公司可能面对的风险进行了陈述,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并注意投资风险。
董事长:陈智剑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