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1年7月1日,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力文化”或“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及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西藏恩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恩和”)于2021年6月28日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浙02执28号《执行裁定书》,宁波中院裁定:余海峰持有的50,000,000股聚力文化股票归西藏恩和所有,财产权自本裁定送达西藏恩和时转移。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余海峰与姜飞雄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差距进一步拉大,虽姜飞雄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比例不足30%,但依其可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2021年6月28日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姜飞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事宜的《专项法律意见》,将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