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力文化(002247)_公司公告_聚力文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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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力文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5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全资子公司浙江帝龙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龙新材料”)与浙江帝龙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龙光电”)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帝龙新材料将空置的厂房出租能够降低经营成本,不会造成帝龙新材料厂房使用不足、不会对帝龙新材料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厂房出租价格参考帝龙新材料周边出租价格、结合出租厂房的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合理、公允。帝龙光电租赁期间因使用水电产生的费用由帝龙光电按实结算承担,帝龙新材料代收代缴,具有合理性。该项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在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前,公司已将有关材料提交我们审核,我们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姜飞雄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毛时法 刘梅娟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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